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职责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确定学院拟推免、递补名单;讨论并决定特殊情况的顺延、递补顺序;推免工作中出现异议进行回应。
2.推免工作小组
按“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分工看《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备注。
3.专家复核小组
复核具体操作参见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专家复核小组完成附加分答辩和核定工作后,将推免综合成绩按专业(方向)进行排序,给出初步拟推免、递补名单。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1.学校下达美术学院拟推免生名额20个,另有4个拟递补名额。
2.学院按照以下规则分配各专业(方向)推免生指标:
(1)以各专业(方向)毕业生人数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以学院当年推免指标率乘以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专业(方向)推免人数;
(2)对于当年专业建设验收评估未通过,或毕业生就业落实率连续两年较低,相应调减1个指标;因调减多余指标将优先考虑国家级一流专业、毕业生就业落实率连续两年较高的专业。
3.依据“按分配指标的120%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的要求,把增加的20%指标作为拟递补名额,优先划拨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
2026届各专业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校22级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联培生、“中高计划”专项等)。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4.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形。
5.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必备条件:
1.四年学制本科生前 6 学期(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各专业排名前 20%。
2.课程无积欠且无不及格记录。
3.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要求: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390分;
(2)日语水平要求: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等级不低于95分,或N3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
4.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
5.毕业时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四、成绩计算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1.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参考有关学校文件执行)。原则上使用学生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避免通过刷成绩、刷绩点获取推免生资格。
2.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至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根据核定后的推免综合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推荐、递补名单。若同一专业(方向)推免综合成绩一致情况下,按照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高低排名推荐,课程平均绩点成绩一致情况下,按照外语成绩高低排名推荐,若外语类别不同,召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议。
五、推免工作程序
推免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推免的学生,填写好《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携带外语成绩单(成绩证明)、有关附加分加分涉及的证明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初审。
并准备好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命名:姓名+专业推免材料,发送到邮箱:44572176@qq.com,电子版材料一般3类,要求如下:
(1)《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填写好并签字后的电子照片,命名方式:姓名+学院推免申请表
(2)英语水平(或日语水平)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命名方式:姓名+外语证明
(3)附加分材料(按照《附加分计分办法》,加分证明的原件材料照片),命名方式:姓名+附加分材料,不申请加分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2.专家复核小组开展复核工作,其中对于申请专业学术论文或专利加分的应组织公开答辩并全程录音录像。经审核可加分的附加分证明材料上应注明“符合加分规定”并有不少于2人签字确认,具体操作见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3.推免工作小组根据附加分核定结果,将推免综合成绩按专业(方向)进行排序,给出初步拟推免、递补名单。
4.根据各专业(方向)推荐名额分配,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推免、递补名单,并报党政联席会审定后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举报等情况,学院纪委处理。
5.上报学校按要求备案,再组织获得推荐资格学生进行系统报名。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6.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参加意向学校组织推免复试;本方案所称推荐是指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后续学院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参加推免复试,参加推免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六、监督与管理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案、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要集体研究表决。进行表决时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参与,且有五分之四及以上参与成员表决同意,决议方可生效。
推免工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拟推免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者;
(2)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不及格者;
(3)确定推荐名单后,申请出国留学者;
(4)毕业前选修课程未修满者;
(5)经审核发现有伪造推免材料者。
如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形成书面材料,在学院公示期内提交美术楼321(书记办公室)。学院监督邮箱:80911688@qq.com 电话:0798-8461181(工作时间)
七、工作时间节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钦老师(0798-8490727) 应老师(0798-8499505)
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美术学院负责解释。如遇国家、学校政策调整,以国家或学校规定为准。
附件:《附加分计分办法》
美术学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