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拟对以下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因学校多次通过学生预留的联系方式〔电话/短信/电子邮箱〕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上述学生,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方式送达本告知事项,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为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与陈述申辩权利,收到本告知书后,学生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在7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学院将依规整理材料,报请学校审议正式退学处理。
联系部门: 美术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798-8499505 联系地址: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学院(湘湖)陶美楼318
特此公告。
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学院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