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和鼓舞广大团员、团干和团组织,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章 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二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办法: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组织制度,支部班子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自觉接受和维护党的领导,带领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支部成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觉悟高。协助班委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团员思想教育,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3、团内民主生活正常,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较好地开展“推优”工作,工作有记录,有特色,有创新,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4、支部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课外科技、课外学习等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的活动。
5、支部开展活动有广泛的群众性,同时工作富有创造性和连续性。
6、支部内全体团员能按时交纳团费,支部无舞弊和违纪行为发生。
7、支部能积极主动地接受上级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并结合自身特色,切实开展思想性强,教育性强的特色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团支部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5%。
第三章 优秀团干
第四条 团干是指在学校各级团组织担任共青团工作的师生。优秀团干必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凡在我校各级团组织中任职半年以上的共青团员,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团干的评选。
第六条 优秀团干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奉献和服务精神,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2、团的业务知识,认真参加团干的培训,能够将团的理论与实践工作有机结合,有效的开展活动;能正确领会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意图,积极主动的开展团内活动;能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工作积极,威信高。能广泛团结青年,能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为广大团员青年解决实际问题。
4、学生团干要求率先垂范。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内获过奖学金或在思想修养、科技创新、文体艺术和社会活动等方面带领本团组织做出了较明显成绩,所在团组织近一年内获得校(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通报表扬或者被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无补考和重修科目;教师团干要求工作成绩突出。
5、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
第七条 优秀团干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
第四章 优秀团员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必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做团员的表率。
2、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内获过奖学金,无补考科目。
3、关心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组织观念强。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章的各项义务。
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
第五章 评选办法及表彰
第十一条 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各团总支采取支部申报、民主评议、集体讨论的方式确定红旗团支部的申报名单并报团委审批。
第十二条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
1、各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经支部团员民主评议选举,并由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初选名单;
2、各团总支将各支部上报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侯选人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三条 每年五月,校团委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共青团景德镇陶瓷大学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